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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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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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