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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摘录铝部分)

发布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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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配合)

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210万吨(其中熟料产能1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20年底前钢铁产能压减1750万吨。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炼焦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转公为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港口达到10%以上。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地区,要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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